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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一铁锹“劈”出3万元

原本亲如一家 如今法庭相对
1998-10-06 来源:生活时报 王春亮 我有话说

了解王家和孙家的人们怎么也不相信,平素关系处得十分融洽的两家,怎么会动起“武”来。王家和孙家“祖辈”都住在京郊山区的一个四合院里。两家的主人虽年龄差不多,但论辈份孙家的主人称王家主人为大叔。两家住的房子是祖辈们留下的遗产,因年久失修,已破烂不堪,两家儿女们也常埋怨各自父母都什么年代了还住这“破房”。两家主人两年前一合计重新翻盖。于是,双方共同投资,一起施工,仅几个月的光景,每户四间大瓦房出现在人们面前。王家、孙家都是大家庭,孩子又多,在农村找个工作也不很容易,两家主人在茶余饭后又聊起生财之道。经多番协商,最后达成共识:合办个小卖部。因为两家地理位置既临街又处在村中心地带。于是,建房、购物、办执照,不出3个月,“兴旺”商店开张了。还真行,除各种费用外,两家每户月纯收入近千元,乐得两家合不拢嘴。然而,这好景不长,不知是做买卖的经济问题还是孩子闹矛盾的缘故,两家关系一落千丈,两家主人出来进去你看我别扭,我瞧你不痛快,恶化的关系与日俱增。从未曾有过的谩骂声时常从四合院里传出,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无济于事,两家开办的“兴旺”商店也由此不再兴旺不欢而散。

这一天,天气持续高温,闷热的天气让人无处躲、无处藏。一天晚饭后,孙家主人放自来水冲院子降温,因王家地形较低,水便流向了王家,于是王某拿起铁锹铲土拦水,孙见冲不了院子与王某口角起来,后越吵越烈,事态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,长时间的积怨也由此爆发出来。于是,孙某抄起院内的一块石头向王某打去,王某见状也不示弱,举起手中的铁锹向孙某头部劈去。此时,孙的母亲、妻子见他们打得不可开交,便来劝架,王某不管三七二十一持铁锹又向二人劈去……事后,经法医鉴定:孙某头部被打伤构成重伤害,孙的母亲、妻子也都被打成轻伤。对此,王家支付了3万元的经济损失费。

此事法院审理后认为:王某无视国法,因邻里琐事,持械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后果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王某能够积极赔偿经济损失,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的起因上孙家也有一定责任,因此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走出法庭的王某老泪纵横,想昔日两家和睦相处的日子,悔不该只因这么一点点小事竟大打出手。这起案件告诫人们:邻里之间要以诚相待,互敬互爱,不能动辄棍棒相加,要多一些理解,少一些埋怨,只有这样才能处好邻里关系,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安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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